內部稽核
一、 稽核組織稽核室之隸屬及人員
本公司稽核室隸屬董事會,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求以及法令規定,設有專任稽核主管1人及稽核人員數名。
專任稽核主管由董事會同意後任免,內部稽核人員之配置每年須向證期局申報備查。
 
二、 稽核運作
(一) 稽核目的為促進公司健全經營並建立良好內部控制制度;配合主管機關對施行公司治理之要求,協助董事會及經理
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成效,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持續有效實施及作
為未來檢討修正之依據。
(二) 稽核作業類型
1. 例行性內部稽核:為確保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施行,稽核室於每年底前,依據各交易循環之特性、風險評估以
及交易發生之頻率及作業之繁易等實務運作,擬定次年度稽核計畫,決定各項稽核項目之稽核時間。
2. 不定期內部稽核:為充分瞭解被稽核單位之現行運作情形,稽核室可就交易循環各項作業之重要性、風險性、交
易發生之頻率及作業之繁易等考量,訂定稽核項目。
3. 專案內部稽核:為確保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施行,進行各項稽核作業之查核。
4. 自行檢查作業:為落實公司自我監督機制、即時因應環境變遷,以調整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並提升內部
稽核之檢查品質及效率,每年由稽核室督促各單位執行自行檢查作業,將自行檢查結果作為建議本公司出具「內
部控制聲明書」之依據,並如期申報之。
(三)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係依據「招募管理作業辦法」、「薪資管理作業辦法」、「績效考核管理作
業辦法」、「工作規則」之規定辦理,其考評每年執行四次。前述任免、考評以及薪資報酬係依據簽核流程簽報至董事
長核定;前述相關辦法已揭露於本公司官網「公司辦法規章」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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