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誠信經營

可成致力於強化公司治理,訂有內控制度,配合內部稽核部門定期查驗,以確保相關作業之有效執行。本公司設有專責單位,隨時注意國內外重要政策與法律變動情形,適時諮詢法務及會計等相關領域專家,提出建議並規劃因應措施,於內部管理及外部商業活動中確實執行,以落實誠信經營之基本精神。

 

112年執行情形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本公司董事會於110年3月10日通過訂立「誠信經營政策」,明訂相關作法;董事會成員7名及高階管理層8名均承諾實踐,100%簽署誠信經營承諾書,以樹立良好之行為楷模。相關作為皆定期揭露於本公司永續報告書及官方網站。
針對易於產生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包含採購、工程等,以及可能之弊端,例如行賄及收賄、不當捐贈或贊助、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等,本公司訂有「誠信經營政策」加以防範,透過各管道宣導,本籍及外籍員工總計3040人均100%簽署誠信廉潔承諾書;與此同時,亦搭配稽核、員工申訴機制及供應商檢舉管道,俾有效事前防範。
針對不誠信行為,本公司結合考績評核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並設立申訴機制,搭配會計及內控制度,俾降低違反法令、道德規範風險。供應鏈管理方面,合作供應商均需同意遵循本公司公告之供應商行為準則(含廉潔政策),以確保本公司在各層面落實防範不誠信之行為。

 

二、落實誠信經營

本公司與廠商進行業務往來合作前,已對其誠信情形進行評估,並要求對方明瞭本公司對誠信行為之要求。違反規定者,本公司有終止或解除契約權利,並得依相關合約予以處罰。本公司亦於官網中載明供應商檢舉管道。
本公司由法務室擔任推動企業誠信經營之單位,俾便統籌落實,由稽核負責監督執行並定期呈報稽查結果。法務室業於112年11月10日就當年度運作及執行情形向董事會報告。
本公司訂定「社會責任管理程序」及「工作規則」,要求全體員工不得營私舞弊;另訂有「員工意見申訴暨建議作業辦法」提供申訴及檢舉管道。
本公司安排新進人員於報到就職時,接受企業社會責任培訓課程,宣導廉潔誠信經營之管理規定;112年度該課程完訓涵蓋率為100%。另亦不定期對在職員工舉辦相關訓練課程,或派員外出受訓,以確保廉潔誠信行為之落實精進。

 

112年度誠信經營教育訓練辦理情形

課程名稱 時數及參加人次 (含本籍及陸籍員工)
誠信經營教育訓練 8,142人,總計1,628.4小時,完訓率99.94%
保密合約與禁止賄賂條款 8,068人,總計1,613.6小時,完訓率99.99%
營業秘密保護 8,055人,總計1,611小時,完訓率99.95%
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內線交易 688人,總計137.6小時,完訓率99.85%

 

三、檢舉制度運作情形

本公司訂有「檢舉辦法」及便捷可及管道以供檢舉申訴:
外部:
http://www.catcher.com.tw/tw/company_contact.aspx
audit@catcher-group.com
內部:
http://www1.catcher.com.tw/wp-content/uploads/2022/01/員工意見管道.pdf
audit@catcher-group.com
本公司對不合法(包含貪汙)及不道德行為之檢舉制度處理流程如下:
1. 鼓勵內外部人員檢舉,依情節輕重,酌情發放獎金;內部人員若有虛報或惡意指控情事,則予紀律處分。
2. 於公司內外部網站建立並公告獨立檢舉信箱。
3. 積極採取保護檢舉人措施,對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予以保密,任何人員對申訴者均不得進行打擊報復。

 

四、加強資訊揭露

本公司所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及推動成效均呈現於年報及年度永續報告書,並於公司官方網站揭露社會責任相關遵守原則及規範,包含誠信經營、商業道德以及公平競爭等承諾。

 

五、其他重要資訊

本公司遵守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上市上櫃相關規章或其他商業行為相關法令,作為落實誠信經營之基本。
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中訂有董事利益迴避制度,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致有害公司利益之虞者,得陳述意見及答詢,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且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本公司訂有「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並透過書面、內部通知,或課程告知週知。相關人員不得洩露所知悉之內部重大資訊予他人,亦不得探詢或蒐集與個人職務不相關之內部重大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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