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誠信經營

可成科技致力於強化公司治理,制定完善之內控制度,並配合稽核部門定期查核,以確保各項作業之有效執行。本公司設有專責單位,持續關注國內外重大政策與法規變動,並適時徵詢法務、會計等相關領域專業人士之意見,提出建議與規劃因應措施,確保於內部管理及外部商業活動中確實落實,體現誠信經營之基本精神。

 

113年執行情形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本公司董事會於 110 年 3 月 10 日決議制定「誠信經營政策」,全體 7 名董事及 8 名高階經理人均一致承諾實踐,並 100% 簽署誠信經營承諾書,以樹立良好行為典範。相關作為均定期揭露於本公司永續報告書及官方網站。
針對包含採購、工程等具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以及可能發生之不當行為(如行賄或收賄、不當捐贈或贊助、提供或接受不合理餽贈、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等),本公司依據「誠信經營政策」採取預防措施,並透過多元管道進行宣導。113 年度本籍及外籍員工共計 3,074 人,已全數(100%)簽署誠信廉潔承諾書,並結合供應商檢舉管道、稽核作業及員工申訴機制,有效防範不誠信行為之發生。
對於已發生之不誠信行為,本公司視情節輕重並結合考績評核予以懲處,並設有申訴機制,配合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以降低違反法令及道德規範之風險。供應鏈管理方面,合作供應商須同意遵循本公司公告之「供應商行為準則」(含廉潔政策),確保在各層面均能落實防範不誠信之行為。

 

二、落實誠信經營

本公司與廠商進行業務合作前,均已針對其誠信紀錄與相關情形進行評估,並要求對方明確理解本公司對誠信行為之要求。若廠商違反規定,本公司有權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依相關合約條款予以處罰。此外,本公司亦於官方網站公告供應商檢舉管道,以確保誠信經營原則之落實。
本公司由法務室統籌推動企業誠信經營,確保相關政策之有效落實,並於113年11月6日向董事會報告當年度誠信經營政策之運作與執行情形。稽核單位負責監督誠信經營政策的執行,對公司內外部檢舉與申訴管道所接獲之通報內容進行稽核,以識別可能違反誠信經營政策或涉及貪腐、賄賂行為之潛在風險,並定期將稽查結果呈報董事會。
本公司已訂定「社會責任管理程序」及「工作規則」,要求全體員工不得營私舞弊;另制定「員工意見申訴暨建議作業辦法」,提供員工申訴與檢舉管道。
本公司新進人員於報到就職時,須接受企業社會責任培訓課程,以宣導廉潔誠信經營之相關規定;113年度該課程之完訓涵蓋率達 100%。此外,本公司亦不定期為在職員工辦理相關訓練課程,或派員外出受訓,以持續強化並落實廉潔誠信行為。

 

113年度誠信經營教育訓練辦理情形

課程名稱 時數及參加人次 (含本籍及陸籍員工)
誠信經營教育訓練 7,960人,總計1,592.0小時,完訓率99.99%
保密合約與禁止賄賂條款 7,982人,總計1,596.4小時,完訓率99.96%
營業秘密保護 7,983人,總計1,596.6小時,完訓率99.98%
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內線交易 681人,總計136.2小時,完訓率99.71%
為防範潛在風險,本公司將持續推動誠信經營、反賄賂與反貪腐相關措施,並透過教育訓練安排、稽核監督,以及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呈報等機制,確保誠信經營政策之有效落實。

 

三、檢舉制度運作情形

本公司已訂定「檢舉辦法」,並提供便捷可及之檢舉申訴管道如下:
外部:
http://www.catcher.com.tw/tw/company_contact.aspx
audit@catcher-group.com
內部:
http://www1.catcher.com.tw/wp-content/uploads/2022/09/1663204862-588154158.pdf
audit@catcher-group.com
針對不法(包含貪汙)及不道德行為,本公司之檢舉處理流程如下:
1. 鼓勵內外部人員檢舉,依情節輕重酌予發放獎金;內部人員倘涉虛報或惡意指控,依規予以紀律處分。
2. 透過公司內外部網站設置並公告獨立檢舉信箱。
3. 積極落實檢舉人保護措施,確保其身分與檢舉內容之保密性,並嚴禁任何人員對申訴者進行打擊報復行為。
113年度經由檢舉申訴管道接獲涉及不法(含貪汙)、不道德行為或違反誠信經營政策之案件或疑慮事件共計 0 件。

 

四、加強資訊揭露

本公司訂定之誠信經營政策及其推動成效,均揭露於年報及年度永續報告書;與社會責任相關之遵循原則與規範,包括誠信經營、商業道德及公平競爭等承諾,亦同步公告於公司官方網站。

 

五、其他重要資訊

本公司遵循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上市(櫃)相關規章及其他商業行為相關法令,作為落實誠信經營之基礎。
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明定董事利益迴避制度;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若與其本人或其所代表之法人具有利害關係,且可能損及公司利益者,得陳述意見及答詢,但不得參與討論及表決,並應於討論及表決時迴避,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
本公司訂有「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並透過書面文件、內部通知或課程等方式予以告知週知;相關人員不得洩露其所知悉之內部重大資訊予他人,亦不得探詢或蒐集與其職務無關之內部重大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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