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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成科技致力於強化公司治理,制定完善之內控制度,並透過稽核部門定期查核與追蹤,確保各項作業之有效執行。本公司設有專責單位,持續關注國內外重大政策與法規變動,並適時徵詢法務、會計等相關領域專業人士之意見,據以提出具體建議、規劃因應措施,以確保相關要求於內部管理及對外商業活動中皆能妥善落實,充分體現誠信經營與法令遵循之核心精神。,充分體現誠信經營與法令遵循之核心精神。
114年執行情形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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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於110年3月10日決議制定「誠信經營政策」,截至114年度全體7名董事及11名高階經理人均一致承諾遵循並落實相關規範,並已全數(100%)簽署誠信經營承諾書,以樹立良好治理與行為典範。相關政策與執行情形均定期揭露於本公司永續報告書及官方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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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採購、工程等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以及可能發生之不當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行賄或收賄、不當捐贈或贊助、提供或接受不合理餽贈、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等),本公司依據「誠信經營政策」訂定並落實相關預防措施,並透過多元宣導管道強化同仁認知。114年度台灣廠區本籍及外籍員工共計2,870人,已全數(100%)簽署誠信廉潔承諾書,承諾嚴格禁止任何不誠信行為(如行賄及收賄、提供非法政治獻金、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禮物、服務或款待、侵害智慧財產權及從事不公平競爭等)。公司並結合供應商檢舉管道、稽核作業及員工申訴機制,有效防範不誠信行為之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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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已發生之不誠信行為,本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結合績效考核機制予以適當懲處,並設有完善之申訴及調查程序,配合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之運作,以降低違反法令及道德規範之風險。供應鏈管理方面,合作供應商須同意遵循本公司公告之「供應商行為準則」(含廉潔政策),確保於各營運層面均能落實防範不誠信行為。 |
二、落實誠信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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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與廠商建立業務合作關係前,均就其誠信紀錄及相關風險情形進行評估,並要求對方充分理解並遵循本公司對誠信經營之要求。若廠商違反相關規定,本公司得依合約約定終止或解除契約,並視情節依相關條款予以處置。此外,本公司已於官方網站公告供應商檢舉管道,以確保誠信經營原則之有效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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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由法務室統籌推動企業誠信經營,確保相關政策之有效執行,並於114年11月6日向董事會報告當年度誠信經營政策之運作與執行情形。稽核單位負責監督誠信經營政策之落實,並就公司內外部檢舉與申訴管道所接獲之通報事項進行查核,以識別可能違反誠信經營政策或涉及貪腐、賄賂行為之潛在風險,並定期將稽核結果提報董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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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訂定「社會責任管理程序」及「工作規則」,明確規範全體員工不得從事營私舞弊等不當行為;另制定「員工意見申訴暨建議作業辦法」,提供員工多元且暢通之申訴與檢舉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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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新進人員於報到就職時,均須接受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訓練課程,以宣導廉潔誠信經營之規範與要求;114年度該課程完訓涵蓋率達100%。此外,本公司亦不定期為在職員工辦理相關訓練課程,或派員參與外部專業訓練,以持續強化誠信經營意識並落實廉潔行為。 |
114年度誠信經營教育訓練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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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數及參加人次 (含本籍及陸籍員工) |
| 誠信經營教育訓練 |
8,811人次,總計1,147.65小時,完訓率100% |
| 保密合約與禁止賄賂條款 |
8,761人次,總計1,732.78小時,完訓率99.95% |
| 營業秘密保護 |
8,771人次,總計1,301.74小時,完訓率100% |
| 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內線交易 |
821人次,總計149.69小時,完訓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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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非本國籍及陸籍之員工,以外語實施誠信經營教育訓練,確保其充分理解相關規範與政策內容,並確實遵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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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職務上可能接觸公司機密或敏感資訊之員工(如業務、財務、採購、研發、投資部門人員),加強辦理「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內線交易」教育訓練,以強化法令遵循意識及風險控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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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範潛在風險,本公司將持續推動誠信經營、反賄賂及反貪腐等相關措施,並透過完善之教育訓練安排、稽核監督機制,以及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呈報執行情形等作法,確保誠信經營政策得以有效落實並持續精進。 |
三、檢舉制度運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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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訂定「檢舉辦法」,並提供便捷可及之檢舉申訴管道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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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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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atcher.com.tw/tw/company_contact.as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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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catcher-group.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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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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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catcher.com.tw/wp-content/uploads/2022/09/1663204862-588154158.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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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catcher-group.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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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不法行為(包括貪汙)及不道德行為,本公司已建立明確之檢舉與處理流程,重點說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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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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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內、外部人員透過正當管道提出檢舉,並得視案件情節與查證結果,酌予發放獎勵;惟內部人員如涉虛報或惡意指控者,將依相關規定予以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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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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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公司內、外部網站設置並公告獨立之檢舉信箱,以確保通報管道之獨立性與可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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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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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檢舉人保護措施,嚴格維護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之保密性,並明文禁止任何形式之打擊報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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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經由檢舉申訴管道所接獲涉及不法(含貪汙)、不道德行為或違反誠信經營政策之案件或疑慮事件,共計0件。 |
四、加強資訊揭露
本公司所訂定之誠信經營政策及其推動成效,均定期揭露於年報及年度永續報告書;另與企業社會責任相關之遵循原則與規範,包括誠信經營、商業道德及公平競爭等承諾,亦同步公告於本公司官方網站,以供利害關係人查詢。
五、其他重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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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遵循《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上市(櫃)相關規章及其他與商業行為之相關法令,作為推動與落實誠信經營之基本遵循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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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董事會議事規則」中明定董事利益迴避制度。董事就董事會議案,如與其本人或其所代表之法人具有利害關係,且可能損及公司利益者,得於會議中陳述意見並接受答詢,惟不得參與相關議案之討論及表決,並應於討論及表決時確實迴避,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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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訂有「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並透過書面文件、內部公告或教育訓練課程等方式向相關人員宣導。相關人員不得洩露其所知悉之內部重大資訊予他人,亦不得探詢、蒐集或使用與其職務無關之內部重大資訊,以確保資訊揭露之公平性與市場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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